医院规章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开具门急诊《休假证明书》的规定
一、医生根据病情与休假标准开具休假证明,并规范书写病历。
二、门急诊休假期限的规定
1、急性病患者休假一般不得超过3天(或一周)。
2、慢性病患者休假不得超过一个月。
3、骨折患者急性期(初期)休假不得超过2周(或一个月)。
三、休假证明书写要求
1、通过门诊医生工作站打印电子休假证明、自然项目齐全,一式一份。
2、诊断明确,病情描写使用医学术语。
3、接诊医生应在电子休假证明上手签姓名,加盖本人姓名签章。
三、各科分诊护士核对病历(或手册)及休假证明书,无误后盖“本科标记章”。
四、门诊服务中心(门诊楼一层盖章处)核对病历(或手册)及休假证明书,无误后加盖“休假证明章”专用章。
五、休假证明书写注意事项
1、不能开具“××病已痊愈,可上班”;或“建议从事轻工作”。
2、不能开具“来院治疗×次”,“来院看病”。
3、不能在休假证明上开具注射医嘱。
4、病房医师不能为门诊患者开具休假证明。
5、急诊科开具的休假证明在急诊室盖章。
6、计划生育手术患者在科内加盖计划生育章后不需再到一楼盖章处盖章。
7、学生需开具免体育课假条时要注明期限。
8、当日开具的休假证明需当日盖章,过期不予盖章。
9、不能补开休假证明。
10、休假日期一律从当日算起(除当日下午4点以后开具的假条可以注明从明日起)。并记录在病历或医疗手册上。
11、本院职工休假证明需到职工保健科盖章。
六、流程
2015年12月